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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广田房产 发表于 2023-09-21 09:51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针对西湖壹号小区住宅地下室修建库房的问题,我司作答复如下: 西湖壹号小区地下总建筑面积49440.83㎡(其中地下人防工程面积6178.18㎡,地下车库建筑面积30959.59㎡)。共配备机动车位88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766个、养老用房504.11㎡、社区用房504.11㎡、物业用房346.3㎡、消防监控室86.31㎡、消防泵房115.29㎡、生活泵房93.32㎡、消防水池244.36㎡。其中人防机动车位130个、地下机动车位720个、地上机动车位30个,人防车位设置在12#楼-18#楼负二层地下室,地上机动车位设置在S1#-S2#楼南侧。住宅非机动车位1618个、商业非机动车位148个,地上住宅非机动车位设置1#楼、3#楼、4#楼、5#楼、6#楼、7#楼、9#楼、12#楼、14#楼、15#-16#楼北侧,地下非机动车停车位设置在6#、11#、12#、17#、18#楼负一层,商业非机动车停车位设置在S1#-S2#楼南侧。养老用房和社区用房设置在S2#楼二层,物业用房设置在S2#楼和19#楼,消防监控室设置在8#楼负二层,消防泵房、生活泵房、消防水池设置在6#楼负二层。以上配套设施及配套服务功能满足规划指标,剩余地下室面积作为库房使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等相关规定,库房不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的范畴,也不占用任何公共配套面积及公共通道。西湖壹号地下室除公共配套设施及车位外的物权归属于宁国市广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司在地下室修葺库房的行为,并未破坏消防、监控等公共照明设施,故未侵犯业主的公共利益。 若您还有其他任何疑虑,请您与我司工程部(吴工:18792176517)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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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城管执法局 发表于 2023-09-21 17:04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知悉。我局执法人员已到现场查看,并联系开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目前已对施工负责人制作询问调查笔录,并对接规划部门了解相关情况,待调查核实后依法依规办理。感谢您对城管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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