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投诉处置:
3月27日,我局网管员发现论坛一网民发帖称“今晚搞了16斤多”,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会同公安联系上发帖人,并赴发帖人所在地广德市杨滩镇调查核实信息。经调查:发帖人所称“今晚搞了16斤多”不实,渔获物照片非当日所拍摄,动机是为了博取眼球,吸引论坛流量。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开展了普法宣传。当事人主动认错,并申请删帖。
温馨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发表不实言论需担责。广大市民朋友们发现涉渔违法行为,建议第一时间拨打举报电话(附后),以便得以及时查处。
半月综述:
据初步统计,2025年3月15日-31日,全市共开展禁渔执法行动133次(其中联合执法9次,夜间检查6次),出动执法人员1081人次,清理收缴网具68顶(条),检查乡镇自用船舶56艘次,发放宣传材料219份,受理举报投诉4起,办理涉渔案件3起。
1、3月17日,青龙湾管委会开展禁捕退捕巡查工作,巡查取水口、小岛、炉子窑、惠云禅寺、解带山、杨村湾、胡乐镇霞乡村、黄村水域,清理丝网1张(约30米)。
2、3月18日下午,竹峰街道对辖区内水域开展禁捕日常巡查,巡查无情况。
3、3月18日,青龙湾管委会巡查竹峰街道附近水域,清理地笼13顶。
4、3月19日下午,农业农村局在青龙湖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四清四无”大排查,共收缴地笼15顶、丝网5条,检查乡镇自备船10余艘,清理定绳5处,发放宣传资料20余份,办理涉渔案件1起。
5、3月20日下午,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使用无人机巡查水阳江宁国段全线,办理涉渔案件1起。
6、3月23日19时50分,接110信息反馈,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东津河金桥湾河段执法,巡查至宁中东门河段发现2人正在实施电鱼行为,当事人现场逃离。随后执法人员沿河巡查,制止叉鱼人员3人。
7、3月24日,南极乡执法队工作人员对南极乡境内河道违规下网情况开展日常巡查,发现并清理地笼4顶,渔获放生。
8、3月24日下午,市农业农村局联合蓝天救援队在城区河段及水阳江宁国段清理收缴地笼12顶。
9、3月26日夜间,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赴竹峰街道河段实施执法检查活动,对该河段进行上下游巡查,现场收缴地笼4顶,丝网1条。
10、3月26日,竹峰街道对辖区内水域开展禁捕巡查,清理定绳2个,地笼1顶。
11、3月27日,云梯乡农办联合执法队对云梯境内开展禁渔日常巡河,未发现涉渔行为。
12、3月31日,港口镇执法队开展禁捕日常巡查,办理当场处罚案件1起。
工作剪影
农业农村局常态化开展禁捕执法巡查
农业农村局开展水阳江禁捕日常巡查
农业农村局、蓝天救援队联合开展清网专项行动
农业农村局夜巡中津河
青龙湾管委会开展清网行动
青龙湾管委会常态化开展禁捕日常巡查
胡乐镇开展禁捕执法巡查
甲路镇护渔员巡查保护区
竹峰街道开展禁捕执法巡查
青龙乡常态化开展禁捕日常巡查及政策宣传
西津护渔队开展清网专项行动
港口镇常态化开展禁捕日常巡查
南极乡开展河道清网行动
南山街道村级开展河道巡查
有关政策解读:
渔政执法权限: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事项的通知》(宁政〔2023〕20号)精神,自2023年7月起,我市已将“电毒炸”、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捕捞、无证捕捞、使用禁用渔具捕捞、制售禁用渔具等违法行为执法权限赋权各乡镇行使。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渔业执法监督指导工作,日常涉渔违法行为由属地乡镇依法查处。
禁捕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钓法律规定: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不得从事捕捞活动,不得垂钓,不得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垂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渔获物,可以并处二百元罚款。”
乡镇自用船管理权限:根据《安徽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协调解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打击各种危害水上交通的违法行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村民(居民、社区)委员会和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舶安全责任制;(二)落实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和管理工作;(四)确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
长江禁捕,任重道远,离不开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若发现有疑似非法捕鱼行为,欢迎热心人士积极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