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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宁国头条君

[转载] 南门桥农贸市场有“鬼秤”?市场监管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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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7 09: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
用心的女人 发表于 2025-03-17 09:16
菜市场我都不敢去买菜,竟逮我们这些不经常买菜的人

还是上超市买菜比较好,最起码是明码标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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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7 10: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只罚950?出台规定查到缺斤少两的商户罚款起步十万元。为什么现在违法的人多就是处罚力度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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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7 10: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宣城
不罚的他倾家荡产都没有任何影响!对社会也没有任何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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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7 10: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安庆
上次去买鱼,价格报上来,商家说杀,我说不用活的回家杀,结果去校秤少了,商家很精明说盘子有水退我钱,从那以后不去那边买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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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7 10: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
撞上了枪口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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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7 10: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
最好的在该商户门口挂个横幅,此商户存在鬼称,挂三个月,比罚款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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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7 10: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价格是他们自己定的,还在份量上面做文章,其实应该重罚的!做生意也要有底线,两头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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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7 10: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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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7 10: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宁作我 发表于 2025-03-16 16:56
给他贴个鬼称标识,一年内不许撤

你这属于奖励了!大家知道他被罚款过,反而不敢再搞鬼称,没准贴个牌子生意更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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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7 11: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淮南
我感觉也可以卖鬼称了,反正赚几万,就罚一点点,不痛不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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