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口家庭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皖价商〔2012〕14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多人口家庭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实施细则。 第二条 多人口家庭是指一户住宅对应的户口簿户籍人口在5人(含5人)以上的家庭用户。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安徽省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所有电力客户。 二、政策要求 第四条 对于符合多人口家庭条件的,每户每月增加第一档电量100度用电基数,即每月第一档电量为0-280度,每月第二档电量为281-350度,每月第三档电量为350度以上。 第五条 符合多人口家庭条件的,经受理并核实后,月度分档电量按新标准执行。执行时间可按户口簿中达到五个人口时后迁入时间确定,年度内有效。 第六条 对执行多人口家庭居民阶梯电价的,供电企业应每年核对一次,如家庭分户等原因不再符合多人口家庭条件的,取消每月增加第一档电量100度用电基数条件。 三、业务办理 第七条 电力客户可以到当地供电公司营业厅申请办理多人口家庭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办理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 2、非集体户口簿原件 3、房屋产权证明 第八条 相同人员不同住宅不得重复申请办理。即户口簿内的任一客户已经办理多人口家庭用电政策,应核实原有住宅的多人口家庭用电情况后再予办理。 第九条 对于用电地址与户口簿登记住址明显不一致的,应现场勘查后再予确定。 第十条 如客户办理前,电费结算已经发生二档电量,则应在业务办理时进行二档电量电费退费处理。 第十一条 当户籍发生变更时,电力客户应及时到供电公司营业网点办理相应调整手续。 四、其他要求 第十一条 各供电公司应广泛宣传,受理用户申请,稳妥落实政策。 第十二条 对于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省电力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