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盘活存量闲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拟收回收购的闲置土地收储价格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示依据 《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及相关地方性规定。 二、资金来源 本次闲置土地收回收购资金来源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专项用于存量闲置土地的收回、收购及后续开发整理工作。 三、公示目的 为确保闲置土地收回收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对拟收回收购的闲置土地收储价格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四、拟收回收购地块土地收储价格 根据前期企业成本调查和现市场土地价格评估,现将拟收回收购的闲置土地信息公示如下: 五、公示期限 本次公示期限为5日,自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7日。 六、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书面反馈:将书面意见邮寄至宁国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址:宁国市外环西路与杨岭路交叉口东南50米)。 电话反馈:拨打联系电话0563-4030831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反馈意见需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具体异议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