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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 注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因这几种情形而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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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9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淮南
本帖最后由 小哄哄 于 2025-1-9 09:53 编辑

    导语:在乡村振兴的蓬勃浪潮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宛如一艘巨轮,承载着广大农民驶向富裕的彼岸,而成员身份就是大家登上这艘船的 “船票”,至关重要!
   今年五月一日即将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为成员身份界定明晰方向,其中明确成员身份不因特定情形丧失的条款,值得每一位农村朋友细细研读!
    一、升学之路,权益无忧  长久以来,农村孩子凭借知识改变命运,努力考上大学,迈出乡村。然而过去,一些地方却给这份喜悦蒙上阴影 —— 因考上大学户口迁出至学校集体户,就被草率认定自动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如此一来,这些学子家庭在土地承包、集体收益分配等关键权益上大打折扣。但新法规拨乱反正,斩钉截铁地表明,单纯升学、户口迁至学校集体户这一行为,绝不能斩断学生与家乡集体的权益纽带。教育本是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是点亮未来的火种,怎能让莘莘学子因逐梦校园而失去家乡的温暖依靠?待学成归来,他们依旧能毫无阻碍地回归集体怀抱,继续共享家乡发展红利。  
   二、婚嫁风云,保障随行  婚嫁,向来是农村生活的重头戏,可传统观念与现实权益的拉扯,常让女性陷入困境。曾几何时,外嫁女尤其是嫁入城市户籍家庭的群体,屡屡遭受不公待遇。村里一句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便悍然剥夺其成员资格,土地被无情收回,集体分红也成了泡影。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挺身而出,有力地规定:妇女结婚,只要在男方家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对等权益,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无权取消其成员身份。这是法律为女性撑起的保护伞,赋予她们在婚姻旅程中的自主抉择底气,确保无论人生轨迹如何变化,娘家的集体依托坚如磐石。
    三、务工浪潮,身份坚守  如今,进城务工成为农民增收、城乡融合的浩荡浪潮。无数农民兄弟背井离乡,为城市添砖加瓦。但部分地区却趁他们户籍未迁、长期在外打拼之际,打起 “歪主意”,以 “不在村里生活、未尽集体义务” 为由,妄图取消他们的成员待遇。实则不然,进城务工是时代发展的大势所趋,是农民为家庭、为城乡发展的双向奔赴。新法坚定守护这一群体,明确只要未获取城市基本生活保障,像稳定落户并享受城市社保、住房福利之类,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就稳如泰山,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年终分红等一样都不少。这是对他们辛勤付出的公正回馈,是城乡携手共进的温暖见证。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未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取消其成员身份。”  
   结语:这部新法很有实效,改变乡村治理,增强农村凝聚力。一方面,给农民 “定心丸”。从前大家因升学、婚嫁、务工等怕丢成员身份失权益,如今有法可依,能安心外出求学、务工,为家庭、乡村发展助力。另一方面,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有规范。过去成员身份界定不明,外嫁女、进城务工人员权益纠纷多,阻碍发展还伤感情。新法实施后,村干部能依条款精准认定,村民也懂权益维护,矛盾减少,乡村发展更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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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9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合肥
维护外出务工的农村集体承包土地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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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9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淮南
乡村万家 发表于 2025-1-9 10:09
维护外出务工的农村集体承包土地的权益。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原则是以承包地确权颁证成果为基础,以户为单位开展延包,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为起点再延长承包期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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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9 11: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在男方家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哪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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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9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淮南
豌豆荚 发表于 2025-1-9 11:16
在男方家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哪开证明?

在男方家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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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9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安庆
感谢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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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9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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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9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淮南
本帖最后由 小哄哄 于 2025-1-9 17:56 编辑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维护进城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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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9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淮南
豌豆荚 发表于 2025-1-9 11:16
在男方家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哪开证明?

“外嫁女”如果在婆家未取得承包地,那么娘家的发包方也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充分保障出嫁、离婚、丧偶妇女和赘婿等特殊群体的知情权、参与权,健全跨区域协调解决工作机制,避免“两头空”、防止“两头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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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9 20: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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