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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周处除三害

[快讯] 铜陵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何田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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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8 07: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嵯峨山过客 发表于 2024-12-17 20:25
你还是局限在某一人或某一件事上才会这样想!
送礼的要送,那还不是因为送礼就能获得特殊待遇所以才送!电影非诚勿扰里有一句经典台词:我可以不收,但是你不能不送!这就是现实中有权之人的典型心态!我有权,你就得尊敬我孝敬我!在这个基础上不送的才是傻子,不送才与社会格格不入!
不送会获得相对不公平待遇!送对个人来讲会获得加倍收益!我为什么不送?对于送的人来说就是投资,就是买卖!出钱买利益!与市场经济不矛盾!但对于收的人来说,你搞错了,认为权利是自己的,用国家赋予你的权利换个人利益!所以说相对更错的一方你说是谁?
我们再做一个设想对比:法律现在规定行贿人同罪,但是还有那么多人受贿!那么我们试想如果法律规定行贿人无罪,那么我估计受贿人就会少很多,因为你刚刚收了人家钱给人家办了事,人家马上举报你他无罪你有罪,你还敢轻易受贿吗?我们再反过来设想假如受贿无罪行贿有罪,那么我收了你的钱不给你办事还能把你送入大牢,那社会是不是立马乱了套?
通过以上设想对比你觉得谁的错更大?

有人把公权力当成自己谋利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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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8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安庆
开心的帅哥 发表于 2024-12-17 20:42
我说的是已经被撤职抓起来了

那没事的,这是事实,是你自己搞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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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8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安庆
一沫阳光 发表于 2024-12-17 18:29
只要一个国家法制及监管建全,一个人及企业任惧怕一个小道消息,小道消息也不能把一个人及企业定罪,也不 ...

一张嘴巴架人家身上讲大谈言论自由,人家讲你或者你家人的小道消息论坛几万浏览量的时候你不到论坛投诉或报警再来说这些大言不惭的话,键盘侠的典型双标特征,讲起别人头头是道.
如果你真的认同法律,你要知道有一个刑事自诉罪名叫做“诽谤”,还有众多民事侵权和治安处罚监管范围内的叫做造谣中伤、损害名誉,别再我面前大谈法律,我前天还在派出所因为网友造谣中伤被立案前往作证出来的,本月还因为网友去年发帖舆论监督买水果买到坏水果发帖被起诉出庭二审结束;如果网友遵纪守法就不会被拘留、被起诉,你造谣中伤不是言论自由,言论自由不是侵权自由、不是违法自由、不是出口伤人的自由;法治健全不是血口喷人。你发个小道消息你看看可能给你定罪,建议学习下《民法典》和《治安处罚法》《刑法》,在网上信口开河看看有没有健全的法律监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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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8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
竹子一根 发表于 2024-12-17 21:17
原来合肥市委书记吴存荣,调到重庆,到江西被查了,正部

无官不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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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8 08: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爱如潮水 发表于 2024-12-16 19:40
说的什么实话?你说我听听

自己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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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8 08: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宿州
有心去看 发表于 2024-12-17 06:46
2016年不到四十岁石宁国干市长,在他任上宁国被评为文明城市便提拨铜陸副市长。

你是专门来搞别字先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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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8 08: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宿州
宁城不惑 发表于 2024-12-17 15:35
以前他在宁国做市长市委书记的时候你怎么没有说呢?

在位的时候老百姓谁敢说呀?你这是硬抬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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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8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安庆

我心中有数?我不参与值班,我只是了解下,看看是否符合被删除条件。如果确实违规的话向你解释下原因,如果不违规帮你恢复,没其他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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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8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安庆
爱如潮水 发表于 2024-12-18 09:07
我心中有数?我不参与值班,我只是了解下,看看是否符合被删除条件。如果确实违规的话向你解释下原因,如 ...

网友里面不是会打几个字就是有素质的人,无必要个个解释,下次他发布违规信息你随他,帮他多点击多回帖提高浏览量,报警后警察传唤时候她就会跟孙子一样低声下气申请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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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8 09: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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