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宁国

宁国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用新浪微博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搞定

!wechat_logintip!

家装网
人才网
相亲
文航
抖音

[呼声] **水果(原:宁国市**水果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11-28 00: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12315伺候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1-28 20: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安庆
荆州姑娘在宁国 发表于 2024-11-19 20:50
你真不是老板派来的吗,老板昨天就知道我发了,已经在平台问候我了

他必须是狗腿子,恶心人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1-29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宣城
现在叫什么名字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1-29 12: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
荆州姑娘在宁国 发表于 2024-11-26 11:41
没有给回应,商家之前也有违规记录,外卖店名字也是随便改,唉

我也在投入一家水果店,目前工商还没受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1-29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另市场监管部门需对违法经营者做出如下行政监管与处罚:
责令改正:商家短斤缺两行为被发现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会首先责令商家进行改正。
处罚措施:如果商家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相关部门可以根据情节的轻重依法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若商家没有违法所得,则可以被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情节的处罚: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商家还可能面临责令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宁国市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调查、广泛收集违法行为和受侵害消费者信息,在确认此类经营者存在多次违法行为的,应适用顶格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和许可。维护宁国市场环境的一片清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1-29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
楼主您好,第  一次看贴看完全部跟帖的,确实很让人气氛,给你几个建议:
1、你的诉求很简单,坚持你发帖时的观点:商家缺斤少两,服务态度恶劣,要求市场监管处罚;
2、不要被跟帖的所谓外卖员、过路人带偏了节奏;也无需和他们争辩,缺斤少两这个事实抓住就行;
3、你的证据链已经充分了,有商品详情展示页截图、有购买和支付记录、有商品承重记录,另建议保存好到货时的包装和外卖单,供市场监管取证;
最.后,12315或12345还是有效果的,网上申诉不如打几个电话试试;
支持你,这样的商户应该得到惩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 23: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 23: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
Kevin0228 发表于 2024-11-29 17:30
楼主您好,第  一次看贴看完全部跟帖的,确实很让人气氛,给你几个建议:
1、你的诉求很简单,坚持你发帖时的观点:商家缺斤少两,服务态度恶劣,要求市场监管处罚;
2、不要被跟帖的所谓外卖员、过路人带偏了节奏;也无需和他们争辩,缺斤少两这个事实抓住就行;
3、你的证据链已经充分了,有商品详情展示页截图、有购买和支付记录、有商品承重记录,另建议保存好到货时的包装和外卖单,供市场监管取证;
最.后,12315或12345还是有效果的,网上申诉不如打几个电话试试;
支持你,这样的商户应该得到惩治。

感谢您如此认真的回复!我在12315投诉只是告诉我受理,这么久了也没有给结果,我也没什么信心继续了 只是发帖告诉大家不要踩坑。感谢您的建议,后续结果依旧不给出的话我会按您建议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2-4 21: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哈哈 怪用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2-5 09: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哈哈怎么解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lang mpage_weibo:header_login}

本版积分规则  

招聘

隐私政策

宁国论坛客服微信号:ngbbs666 (悬停可扫码添加)
| 引擎地图|网站地图|小黑屋|宁国论坛 ( 皖B2-20130049 皖ICP备06003517号-1 咨询:13905639735 )
营业执照&经营证照 | 互联网算法推荐专项举报渠道:0563-4237199
涉未成年人专用举报渠道:139 5657 0300 渠道二:186 0563 0168
邮箱:369854012#qq.com(#替换为@)

34188102000001

GMT+8, 2025-5-6 07:22 , Processed in 0.052442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版权:宁国论坛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