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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宁国市交通执法大队查处今年首起“擅自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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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2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淮南
   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近日,宁国市交通执法大队查处一起擅自挖掘公路、公路用地的违法行为,这也是今年该大队查处的首起此类案件。
  
   4月11日,交通执法大队在例行巡查中发现,G233线甲路段有人正在挖掘公路,存在涉嫌擅自挖掘公路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即展开调查,发现涉事人杨某在未取得任何审批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挖掘公路进行施工。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施工方挖掘的公路路肩长达数十米,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公路的完整性,也严重影响了公路的通行安全。执法人员对现场施工方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普法宣传,强调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取得合法手续后方可进行涉路施工。随后,执法人员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动通知书,责令立即停工恢复原状,同时调查取证为后续立案做准备。

   4月15日,“杨某涉嫌擅自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案”在交通执法大队处罚结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6条第1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2条规定对当事人杨某给予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公路的安全畅通。(来源/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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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2 19: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逛论坛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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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2 19: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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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2 19: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每天进论坛学习不一样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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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2 19: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宿州
是滴!学到好多知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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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2 19: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
法盲,胆子够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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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2 19: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胆大,公路也敢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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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2 20: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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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2 20: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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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2 20: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宣城
可能是埋自来水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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