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宁国

宁国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用新浪微博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搞定

!wechat_logintip!

楼主: 漂泊的心

[已答复] 不交物业费会被纳入银行的征信系统嘛?(宁国物管中心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4-9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阜阳
衣拉客!! 发表于 2024-4-9 09:49
确实需要物业,毕竟小区人多,素质不一样,但是许多人的意思应该不是说不需要物业,而是希望换个好点的物 ...

是的,住在一个小区需要一个好点的物业,那样住着才舒心,但事实上物业与业主演变成了矛盾关系,物业公司不仅仅是打扫卫生和看大门,他们也有管理任务,一管理就会给个别或少数业主带来不便,就会发生争吵、甚至极端行为,造成物业工作人员受不了这个气,离职的离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还有些业主不考虑自身素质问题,为难保洁、门卫,却又以对其进行了管理而不愉快,此为由不缴物业管理费等,再加上维护成本、公共设备水电支出、人员工资,自身合理利润,物业管理费收取比例不高,难以日常开支,为了避免这些,物业就减弱了管理以求收取物业管理费,自然就减弱了管理服务,小区居住环境质量就会下降…………,其实需要一个好的物业也很简单,个人认为做好两点:一是完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要求业主委员会督促、监管物业公司按照合同履责,不尽责按合同约定追责;二是业主委员会应该配合、支持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管理费,特别是对个别少数扰乱整个小区管理的业主,就应当按照有关法律采取处置措施。总的来说,有意见提意见(公共利益性意见建议),有问题商量解决问题,只有相互包容、相互理解才能良性循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9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阜阳
q173436580 发表于 2024-4-9 18:55
物业要是胜诉把物业费补了就是了,大部分都是平头老百姓,不是真的有原因哪个会不交物业费。在一个物业可以 ...

可以起诉,缴纳物业管理费是前提,按合同约定缴纳物业管理费后,物业公司未能按合同履行管理和服务,可以对物业公司按合同追责……,未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用,你就违反合同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10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宣城
经了解,该公司(龙都物业)与安徽法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依法催缴物业费的合同,如有异议可到市物管中心查看该合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10 10: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10 10: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
延福花园的物业也不行,电梯楼道口根本不打扫,痰渍到处都是,也不拖一下。一年都不拖,无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10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
宁国市物管协会 发表于 2024-4-10 10:25
经了解,该公司(龙都物业)与安徽法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依法催缴物业费的合同,如有异议可到市物管中 ...

物业协会是独立主体,不应该为协会内成员企业站台背书!
万一物业企业相关打着征信系统旗号催收物业费不是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物业管理协会的行为会因此丧失公信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10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
宁国物管中心 发表于 2024-4-9 09:53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小区物业服务是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建筑物、构筑物 ...

答复强调了业主的义务,但是针对物业企业扬言以录入征信系统名义发布信息给业主是否构成冒充和虚构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回避。
业主未缴纳物业费,物业企业可以起诉,如果败诉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结果,有能力履行但拒绝履行才会依法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而并不是说物业企业可以随意列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10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宣城
biguzai 发表于 2024-4-10 10:49
答复强调了业主的义务,但是针对物业企业扬言以录入征信系统名义发布信息给业主是否构成冒充和虚构不存在 ...

一帮草台班子物业组成的协会你指望他能有多高的水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10 11: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人间微醉好入眠 发表于 2024-04-10 10:32
延福花园的物业也不行,电梯楼道口根本不打扫,痰渍到处都是,也不拖一下。一年都不拖,无语

龙都物业就是差,还不是一般的差,没有一个小区讲他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10 12: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
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是“历史上最差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lang mpage_weibo:header_login}

本版积分规则  

二手房
招聘

隐私政策| QQ|引擎地图|网站地图|小黑屋|宁国论坛 ( 皖B2-20130049 皖ICP备06003517号-1 咨询:13905639735 )
营业执照&经营证照 | 互联网算法推荐专项举报渠道:0563-4237199
涉未成年人专用举报渠道:139 5657 0300 渠道二:186 0563 0168
邮箱:369854012#qq.com(#替换为@)

34188102000001

GMT+8, 2024-5-2 01:07 , Processed in 0.041990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版权:宁国论坛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