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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德令哈

[快讯] 这个处罚可我认可,但法规坏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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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30 15: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路过不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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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30 15: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
仔细想了一下,楼主表达的意思可能是他认可不戴头盔要处罚,但要罚那个没有戴头盔的人,而不是罚骑车的。以此类推,坐汽车后排没系安全带,只能罚后排的人与驾驶员无关。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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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30 15: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你下次出车祸,头骨开裂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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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30 15: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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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30 15: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
斯巴达 发表于 2024-03-30 11:59
建议行政复议,罚款引用的是电动自行车的文件,我们宁国驾驶的基本都是无脚踏板电动车,不适用该文件,交警不可以引用该文件罚款

那就麻烦了,无脚踏板电动车应该属于机动车,无证驾驶,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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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30 16: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
骑车不带安全帽,你还有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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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30 16: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
标题没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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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30 17: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下次一定要注意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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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30 17: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用宁国话怎么说呢?叫不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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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30 18: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
使劲作吧!早晚有一天我们都逃不过王朝的更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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