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举报下网信息后,我局立即组织人员前往处置,现场对当事人进行了宣传并劝离。您所反映的水域目前系非禁渔水域,各属地政府负责其渔业资源的日常管护,对电毒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其他捕捞行为以劝离和宣传教育为主。 我市禁渔区域及期限:1、青龙湖光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安徽宁国市黄缘闭壳龟自然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行常年禁渔制度;2、水阳江干流(宁国市东津河与西津河交汇处以下宁国境内河道):自 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10年的禁渔制度。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不得从事捕捞活动,不得垂钓,不得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另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于2023年4月23日发布的《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我市东、中、西津河不在禁渔范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实行禁渔区禁渔期制度。 我部门已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实行24小时值守,来电人如发现相关违法捕捞行为,请及时拨打4870110(农业农村局),或直接拨打110举报反映有关情况,我部门将及时查处或通知属地政府前往查处。同时,我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巡查执法力度,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有关属地政府加强宣传和日常巡查工作,共同做好渔业资源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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