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宁国市人民法院根据杭州大众钢结构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3月12日裁定受理安徽林苑农副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安徽新南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安徽林苑农副食品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4年5月22日前,向管理人(办公地址:安徽省宁国市宁城北路南方大楼,邮政编码:242300联系电话:13956587915 1386536379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安徽林苑农副食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宁国市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5月31日上午8时30分在该院第五法庭召开第 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特此公告 安徽林苑农副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0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附:(2024)皖1881破申3-1号裁定书; (2024)皖1881破3号决定书; (2024)皖1881破3-3号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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