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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豆浆油条。

[已答复] 青龙湾钓个鱼到处赶下网不管(农业农村局38楼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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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8 08: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
路过顶帖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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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8 08: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杭州
我感觉青龙弯滴鱼没有小河鱼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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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8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淮南
侠雨革月 发表于 2024-2-27 22:15
以前反应港口湾钓鱼的帖子好几个不知道为什么看不到了…

每个人发的帖子都必须顶在最上面吗?一天二万多人,几千个帖子,每个人都要在最前面,估计也得翻几十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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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8 08: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淮南
biguzai 发表于 2024-02-28 08:22
每个人发的帖子都必须顶在最上面吗?一天二万多人,几千个帖子,每个人都要在最前面,估计也得翻几十页

没有权限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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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8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这么明目张胆的下网,一般人不敢。敢下的都不是一般人,都是硬货啊。要么自身硬,要么靠山硬,总有一头是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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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8 08: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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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8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宣城
本帖最后由 宁国农业农村局 于 2024-2-28 10:37 编辑

尊敬的网友:您好!
收到举报下网问题信息后,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系青龙湾管委会对大庙等水域进行巡查,现场未发现丝网及下网人员,随后联系青龙乡政府,对视频反映的船只进行了排查,下一步我局将对该线索反映的情况持续跟进。
感谢网友对我市禁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市禁渔区域及期限:1、青龙湖光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安徽宁国市黄缘闭壳龟自然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行常年禁渔制度;2、水阳江干流(宁国市东津河与西津河交汇处以下宁国境内河道):自 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10年的禁渔制度。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不得从事捕捞活动,不得垂钓,不得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下一步,我局将强化禁捕政策宣传和日常执法力度,同时,加大对该水域巡查力度,督促各禁捕属地乡镇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日常巡查管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来电人如发现相关违法捕捞行为,请及时拨打0563-4870110(农业农村局)、0563-4210064(青龙乡政府),或直接拨打110举报反映有关情况,以便得到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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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8 09: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
宁国农业农村局 发表于 2024-02-28 08:52
尊敬的网友:您好!收到举报下网问题信息后,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系青龙湾管委会对大庙等水域进行巡查,现场未发现丝网及下网人员,随后联系青龙乡政府,对视频反映的船只进行了排查,下一步我局将对该线索反映的情况持续跟进。感谢网友对我市禁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市禁渔区域及期限:1、青龙湖光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安徽宁国市黄缘闭壳龟自然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行常年禁渔制度;2、水阳江干流(宁国市东津河与西津河交汇处以下宁国境内河道):自 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10年的禁渔制度。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不得从事捕捞活动,不得垂钓,不得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下一步,我局将强化禁捕政策宣传和日常执法力度,同时,加大对该水域巡查力度,督促各禁捕属地乡镇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日常巡查管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来电人如发现相关违法捕捞行为,请及时拨打0563-4870110(农业农村局)、0563-44210064(青龙乡政府),或直接拨打110举报反映有关情况,以便得到及时查处。

你们也只会逮逮钓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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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8 09: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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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8 09: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
宁国农业农村局 发表于 2024-02-28 08:52
尊敬的网友:您好!收到举报下网问题信息后,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系青龙湾管委会对大庙等水域进行巡查,现场未发现丝网及下网人员,随后联系青龙乡政府,对视频反映的船只进行了排查,下一步我局将对该线索反映的情况持续跟进。感谢网友对我市禁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市禁渔区域及期限:1、青龙湖光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安徽宁国市黄缘闭壳龟自然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行常年禁渔制度;2、水阳江干流(宁国市东津河与西津河交汇处以下宁国境内河道):自 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10年的禁渔制度。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不得从事捕捞活动,不得垂钓,不得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下一步,我局将强化禁捕政策宣传和日常执法力度,同时,加大对该水域巡查力度,督促各禁捕属地乡镇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日常巡查管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来电人如发现相关违法捕捞行为,请及时拨打0563-4870110(农业农村局)、0563-44210064(青龙乡政府),或直接拨打110举报反映有关情况,以便得到及时查处。

嘿嘿嘿呵呵呵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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