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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斑马线前不减速,碰撞行人酿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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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6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淮南


       2024年1月9日6时28分,赖某驾驶小型汽车,途径宁国市南山路联益花园小区路段时,与前方沿人行横道横过道路的程某发生碰撞,造成程某受伤,汽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赖某驾驶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

       当事人赖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程某无责任。

       ①行人在道路右幅人行横道行走、未抵达道路中心线时,在左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②行人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离线外侧等待、未进入机动车道,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③行人越过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割线,进入上述位置,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④行人在道路中心线等待、未进入机动车A、B所在车道,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来源/宁国公安交警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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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6 19: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淮南
那个学生小跑过马路,我觉得小车全责有点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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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6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宣城
安全大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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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6 19: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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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6 19: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小车只要减速降到30以下,就不会有多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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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6 19: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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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6 20: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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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6 21: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
路过顶帖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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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6 22: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
这个行人有问题,不看有没有开车,直接往路上跑,还跑那么快,找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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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6 22: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
闲人唠 发表于 2024-01-16 22:03
这个行人有问题,不看有没有开车,直接往路上跑,还跑那么快,找死啊

路上有没有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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