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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44464|回复: 314

[已答复] 事情过了好久,心里还是过不了这个坎,请网友帮忙(西津派出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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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3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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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4 15: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合肥
王女士你好,我是西津派出所所长王云,看了帖文,我觉得有必要和你坦诚沟通,也能回应论坛网友的关切。

首先对你心情可以理解,自己辛苦建立的人脉资源被别人拉走,肯定恼火,但这确实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民警帮你联系熊女士也是出于化解矛盾角度出发,但调解的基础是双方都自愿才可以,对方不愿到所,公安机关不能强行介入,因此建议你如果认为侵权可以通过法律诉讼途经解决。

其次,你采取电话轰炸的方式,三天内拨打了上百次对方电话并发送信息,这种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接报案后应当受案处理。

再次,考虑到本案系民间纠纷引起,因此本着化解矛盾、和谐社会的执法理念,调查结束后我所办案民警和分管副所长前后5次与你们双方沟通协调,并组织调解,奈何你提出对方解散微信群的要求对方不答应、对方提出你在微信群内公开道歉的要求你不答应,调解未果。公安机关依法做出处理,而且因你主动到所如实陈述,予以减轻处罚。

对于办案场所,公安机关有明确规定,违法嫌疑人在办案区询问的,必须采取约束性措施,这是对所有违法嫌疑人的,并非特定针对你。另外你和熊女士在所内碰面后起了争执,互相指责谩骂,民警也是第一时间予以制止并当场劝解。

人生不如意事十之八九,我们每个人都会遇到一些坎坷和不如意的事,但维护自己的权益还需要遵守法律为前提。希望你能打开心结,如有疑惑不明的可以直接到所找我。
最后,我也希望网友们不再对当事双方过多评判,王女士心里感觉苦闷选择论坛上吐槽无可厚非,也是我们释法还不到位。
需要向网友特别说明的是:网名“ZX220218”的网民并非我所工作人员,发表的言论也不是我所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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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3 17: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淮南
骂人犯法,直接可以控告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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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3 17: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淮南
这姓熊的的确可以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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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3 17: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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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3 18: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等着看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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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3 18: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姓熊的也太不地道了吧,难道找不到人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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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3 18: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
哎,姐姐,我听完了,不气不气,身体要紧,这件事不要想了,不要自己和自己过不去,只能说,这种人远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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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3 18: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淮南
看看是回复还是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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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3 18: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谢谢你,我想问一问我发的贴子,在哪儿看呀,首页上面怎么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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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3 18: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我想问一下大家,我这个在宁国论谈首页上怎么没看见,你们在哪儿看到我发的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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