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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 秋冬季节到了,大肆捕猎的季节也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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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7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六安
      随着气温的降低,山上的灌木叶落、野草慢慢变黄,各种野生动物的行动路径就明显起来了,这个时候就是捕猎的时节了。什么老虎夹、吊脚套将布满荒山野岭,是人们难得一见的品尝野味的时节,小到野鸡野兔、猪獾狗獾,大到果子狸、黄麂子、野猪,应有尽有,大锅一炖,香飘全村,再端上一杯酒,那才是美好的生活啊。
       可是,在这个保护野生动物的大环境下,这样真的合适吗?先说一说各种动物的身份吧,野鸡——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猪獾、狗獾、黄麂子——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并且是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果子狸——国家三级保护动物,近危级别;野兔——“三有”动物,不能私自捕猎和出售;野猪——从六月份开始,是唯一没有啥身价了。
        再说一说法律的相关规定:杀害2级保护动物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杀害3级保护动物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独判处罚金。捕杀国家三级保护动物的处罚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可见,随意捕杀野生动物是违法的,可是老百姓不知道啊,习惯上就觉得这是一个吃野味的季节,怎么办?让相关部门去满山逮人?这不现实,个人认为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宣传力度,最好是设置广告牌,带上相关处罚,图文并茂,广而告之,这样才能为保护不多的野生动物做点贡献吧。至于野猪,个人认为还是要捕杀的
        以上内容真的是有感而发,今早还见到有人扛着一头猪獾,小爪子上一个大老虎夹夹着,油光水滑的皮毛,可惜得死了,明天或许就变成粪了。我们真应该加大加强宣传力度,老百姓不懂动物保护法,想着为了点肉吃没有错,野生动物可就遭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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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7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铜陵
具体位置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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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7 14: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
这个是要管一下了,以前只是下半年搞,现在有警报器,一年到头都在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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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17 14: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六安
子佩 发表于 2023-10-17 12:07
具体位置在哪里?

这哪能说,老百姓没有动物保护意识,自古以来都想着就是锅里的肉,说了不是告发吗?以后邻里关系还怎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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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17 14: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六安
子佩 发表于 2023-10-17 12:07
具体位置在哪里?

这些东西自由自在的在林间生存,多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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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7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宣城
没有身价的野猪,抓住了可以起锅烧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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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7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
捕杀野生动物犯法,野猪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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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7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铜陵
冷面人 发表于 2023-10-17 14:31
捕杀野生动物犯法,野猪除外。

野猪虽被移除出“三有保护动物名录”,但是还是属陆生野生动物,受《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也不可随意捕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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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7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铜陵
雁过无声 发表于 2023-10-17 14:23
没有身价的野猪,抓住了可以起锅烧油吗

野猪虽然不再是保护动物,但食用野猪仍属违法行为。《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野猪目前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目的猎杀、运输和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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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7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芜湖
不是农村人说的轻巧,野猪野兔有多害人,那是农民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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