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1、《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均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有待工作的意见》;
2、《上饶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饶府办发[2021]6号)。
二、起草过程
为规范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工作,落实上级政府的相关政策、规范租金管理,减免部分可以享受政策人员的租金,维护社会稳定,实现保障性住房保障贫困群体的目标。
依规及时核定租金标准,规范租金的收取及缴纳,及时核减享受减免家庭的租金。
三、主要内容
1、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专项用于以下支出:
(一)公共租赁住房和配套设施维修维护。指房屋主体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等非人为损坏的维修维护和建设支出。
(二)日常管理支出。包括管理人员工资、物业服务费、公共部位水电费和开展环境卫生、安全生产、文明创建等相关工作发生的费用。
(三)偿还建设贷款本息或上级批准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的其他支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对象公租标准的可以申
请减免20%租金:
(一)保障成员中有农村籍60周岁以上的退役士兵;
(二)保障成员中有地方政府评定三、四级伤残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对象公租标准的可以申请减免30%租金;
(一)保障成员中有城镇低保的;
(二)保障成员中有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抚对象的;
(三)保障成员中有7-10级残疾军人或二级伤残的;
(四)保障成员中有获市级立功受奖或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对象公租标准的可以申请减免40%租金:
(一)保障成员中有4-6级残疾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或累计荣立三个“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
(二)保障成员中有参战参试退役军人;
(三)保障成员中有特困供养人员或一级伤残的;
(四)保障成员中有江西省级以上立功受奖或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的;
(五)保障成员中有恶性肿瘤、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肝功能衰竭、地中海贫血、帕金森综合症8种慢性疾病及医疗保险报销后自费在1.5万元以上的(每年核定)重大疾病等;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对象公租标准的可以申请减免60%租金:
(一)保障成员中有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城镇贫困群众中“脱贫解困对象的”;
(二)保障成员中有1-3级残疾军人;
(三)保障成员中有烈士、因公牺牲人员或病故军人(指在部队病故)的父母、配偶、子女的;
(四)保障成员中有获国家级立功受奖或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的。
6、保障对象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减免租金:
(一)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五)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广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