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宁国市水利局 于 2023-7-5 20:35 编辑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局已知悉,根据《安徽省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可以利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设施和设备,因地制宜地开展有关经营活动。但是,不得影响小型水库安全和正常运行,不得违反水功能区划,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和污染水体。小型水库通过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合作等形式进行经营权转让的,应当经小型水库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我局前期未收到该水库经营性行为相关的备案和批准内容,所以该水库在水库范围内私设的排屋、浮排、网箱养殖属未经批准私自增设违规行为。下一步,我局将要求水库运行管理单位宁墩镇人民政府对违规增设的相关项目进行拆除。同时我局将要求水库运行管理单位严格按照汛期汛限水位要求控制水库水位。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宁国市水利局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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