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享受政策人员 子女入学要求
为提倡社会新风尚、引进人才、留住人才、鼓励对宁国市经济、社会事业有特殊贡献者,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教体局登记,分别由人武部、退役军人事务局、人社局、招商合作中心、政府办、统战部、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后,依据相关政策、区别不同情况安排入学: ①军人、烈士子女入学:按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执行。 ②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等19个部门联合发文的关于印发《安徽省江淮优才卡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16号)、中共宁国市委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着力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宣人才〔2023〕5 号)执行。 ③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入学:凭招商引资单位及招商合作中心证明、实际投资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凭证、企业代码证、户口簿等登记,审核通过后安排入学。 ④宁国发展功勋奖获得者直系亲属凭获奖证明、户口簿等登记,审核通过后安排入学。 ⑤华侨、外籍华人及港澳台同胞子女入学:按省侨务办、省教育厅《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⑥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入学按《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规定执行。 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规定执行。 ⑧满一年及以上的援疆援藏干部子女入学,提交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安排入学。 ⑨我市同一对夫妻(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纳入常住管理且子女落户本市)2021年6月26日后依法生育的三孩入园、入学,按《关于印发宁国市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宁政办秘〔2023〕18 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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