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电力客户: 近期,国家发改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2023年6月1日起,全省工商业用户输配电价按“发改价格〔2023〕526号”文件规定最.新标准执行。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对目前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原一般工商业用户,在2023年6月1日之前可再做一次单一制、两部制电价选择。 二、本轮输配电价两部制容(需)量电价分电压等级核定,不同电压等级容(需)量电价标准不一致。目前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在2023年6月1日之前可再做一次容量、需量基本电价计费方式选择,2023年6月1日以后,容量、需量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按照“皖发改价格〔2020〕1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核定标准的90%执行。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为所属全部计量点当月总用电量除以合同变压器容量。 四、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 具体政策内容请查阅附件。如有疑问,您可通过95598服务热线、网上国网APP在线客服或向当地供电营业厅咨询。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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