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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物业服务企业、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
为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安 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宣城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流程》等相关规定,现就 宁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明确如下:
一、维修资金申请主体
申请人为相关受益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 社区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接受申请人委托办理维修 资金申报事项。
二、申请使用流程
(一)申请人持《维修申请表》(附件1)向物管中心维修
资金窗口提出维修项目申请;
(二)物管中心窗口受理后,维修资金管理科对申报材料初 审,核实受益业主账户余额信息并反馈申请人;
(三)物管中心维修资金管理科组织现场查勘,明确是否属 于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并出具现场勘查意见(附件2);
(四)属于维修资金使用范围的,物管中心委托第三方项目 管理单位制定《维修资金施工方案》(附件3),编制《工程预 算》(附件4).涉及电梯、消防等特种设施设备,由申请人组 织编制施工方案及工程预算,物管中心委托第三方项目管理单位
进行预算审计;
(五)申请人组织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预分摊签字确认 表》(附件5)进行签字(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 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参与表决专有部分 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六)申请人同时将工程预算、使用方案在小区公告栏等醒 目位置公示(附件6),对公示内容拍照存档,公示期为5日;
(七)公示无异议后,由申请人将相关材料报物管中心审 核,审核通过后,由申请人组织施工;
(八)工程完工后,由申请人牵头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并 填写《维修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单》(附件11);
(九)物管中心委托第三方项目管理单位对竣工项目进行 结算审核,出具《维修资金结算分摊表》;
(十)申请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结算情况(附件12)
2─
进行公示,对公示内容拍照存档,公示期为5日;
(十一)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申请人将维修资金申请拨付材 料报物管中心,物管中心审核通过后将维修内容、维修金额等相 关信息在政务网上公示七日。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报住建局党 委会研究通过,物管中心依据相关财务程序安排资金拨付至施工 单位。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申请人协调解决无意见后,再行按 程序申报。
三、项目实施要求
(一)施工单位选聘方式
1、申请人自行确定维修项目施工单位。5万元以下的零星维 修项目申请人可以委托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所在地 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确定施工单位,也可以自行选聘具有
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
2、5万元以上的维修改造项目,申请人应当采取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等方式组织实施。申请人可以委托业主委员会(物业管 理委员会)、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招标工作,
也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二)项目管理要求
1、维修改造项目,原则上由申请人或其他受益业主代表负责 项目监管、验收。5万元以上的维修改造项目,申请人应当组织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进行验收,并由第三方项目管理单位实
施现场监理或跟踪审计。
2、街道办事处物业办应对辖区小区业主委员会等申请人在实 施维修改造项目过程中给予指导和监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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