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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房地产领域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提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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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6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淮南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们: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领域内以非法集资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涉众型经济犯罪不断涌现,尤其是房地产行业,一直是非法集资高发领域。为维护房地产领域金融秩序和市场秩序,提高广大群众、购房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和辨识能力,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请广大群众务必认识清楚,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保护好自身财产安全。
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和相关违规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1.以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形式非法集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中介机构相互串通,以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2.以预售商品房的形式非法集资。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预售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代理销售,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团购优惠、加入协会、认筹借款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或者以验资名义在指定银行账户、公司系统软件锁定客户资金,以代理公司、电商等机构代为收取相关款项,变相收取定金。
  3.以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形式非法集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中,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销售房产份额、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承诺高额回报,诱导购买房地产,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4.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房地产金融业务为名义的非法集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屋租赁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股权众筹等互联网平台合作从事金融业务,通过“众筹买房”“首付贷”等形式违规、超范围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5.一房二卖,非法侵占购房人房款的行为;以代办过户或贷款为名,擅自截留房款的行为;存在制造虚假房屋手续进行欺诈,非法套取资金的行为;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侵占客户资金的行为;房地产代理机构以虚拟的房屋为销售对象,非法吸取公众存款的。
请广大市民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谨慎选择投资理财渠道,谨防非法集资陷阱和违法违规行为。


                宣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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