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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房产不翼而飞,“套路贷”到底有哪些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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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8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淮南
  近年来,随着我国民间借贷的活跃,普惠金融的不断发展,也催生了“套路贷”等新类型犯罪。

  该类犯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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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安区人民法院对以被告人曾某志为首的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审宣判,被告人曾某志等以诈骗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分别被判处十三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曾某志自2013年开始先后成立了深圳志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祥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公司,主要经营物业出租、小额放贷和承租房屋转租业务。

       2014年至2018年期间,曾某志先后纠集被告人曾某业等十余人对外违法发放高息小额贷款,并采用“套路贷”与“软暴力”催收相结合的方式,非法占有借款人钱财,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经调查,该犯罪集团内部成员分工明确,既有组织、领导“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司老板和核心管理人员,也有为该犯罪集团进行银行走账、制作虚假银行交易流水的财务人员,还有负责催收高利贷债务的讨债人员、伪装为善意第三人代为持有诈骗所得房产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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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曾某志为首的犯罪集团,长期以民间借贷为幌子,在被害人向其借款时以行规为由,要求被害人签订一系列空白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随后安排团伙成员采取多种方式催债,恶意侵占被害人的财产。

  曾某志等人在对被害人进行催债过程中,还让被害人签订虚假的购房合同,并进行房产公证,同时控制被害人银行卡,通过向被害人卡内转账再将被害人银行卡内的钱转走或提现,制造虚假的银行交易流水,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事实。

  另外,曾某志等人利用空白的借款合同,捏造虚假的借款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侵占他人房产。

  其中,被害人欧某某夫妇被曾某志犯罪集团用上述方式诈骗人民币500余万元。其间曾某志还指使团伙成员两次非法侵入欧某某夫妇的住宅中,对被害人及其家人进行威胁、恐吓,逼迫欧某某夫妇还款,让欧某某夫妇将其名下的4套商品房及自建房过户至其团伙成员名下,并让欧某某交出其本人银行卡及密码用于操作购买房产的虚假交易流水,同时以虚假事实为依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被害人张某某父子三人被曾某志犯罪集团以同样方式诈骗人民币200余万元。

套路贷的五大“套路”
1、民间借贷作伪装,签订虚高假借条
2、刻意制造假流水,房产抵押来登记

3、违约情形随意编,违约假象来制造
4、借款金额来垒高,介绍“平账”是套路
5、软硬兼施去索债,侵占债务人固定资产

来源:宝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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