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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典型案例选编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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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5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淮南
警惕网上平台以“众筹”名义非法集资
(宣城市公安局选送)

一、案例简介
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人朱世翔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的情况下,设立中国众投汽车众筹平台(以下简称“众投平台”),众投平台称其在网上发布标的众筹买车,销售车辆后再返利给投资人;当所发布的标的“满标”之后,平台会给投资人投资金额约2%至3.88%不等的奖励;一个标的“满标”20天至30天之后,平台会返还投资人本金和收益,返利标准是2.7%至4%;投资人如果不提现,可获得投资金额2%的“续投奖励”;另外投资人每充值1万元或者1万元的倍数,平台会给投资人每1万元奖励30元。截止案发,共向300余名投资者非法吸收资金8亿余元。

二、案例解析
这个案例揭示了一些网上平台非法集资的套路:一是“戴帽子”忽悠。以网络新科技、网络新经济等进行宣传,为自己非法集资的方式手段包上新科技新经济的外衣,忽悠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二是高返利诱惑。该平台除固定的返本付息外,另外设置满标奖、续投奖、充值奖等,且标的周期短、回报快,以高返利诱惑群众进行投资。

三、温馨提示
如何防范网上平台非法集资:

(一)注意查资质。国家对吸收公众存款有非常严格的限制和规定,如果发现各类平台有吸收公众存款的,首先要核查该平台或其所属公司是否依法取得相关许可,无相关资质的均为非法集资。

(二)警惕高回报。要牢记没有“天上降馅饼”等不劳而获的好事,尤其是各类平台许以高回报、高返利的时候,那不是“馅饼”,而是陷阱。

(三)牢记高风险。以上面平台为例,正常销售车辆的利润只有8%-10%,而该平台在吸收投资时,承诺的各种返利加起来已超过销售车辆的利润,可见该平台并非以销售车辆为目的,而是以吸收资金为主。现在各类网上平台层出不穷,种类繁多,不管他们怎么宣传,在网上投资都要时刻牢记高风险。

警惕!潜伏在农民合作社名义下的非法集资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选送)

近年来,随着民间融资活动的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非法集资活动利用的对象,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利用或者自行成立农民合作社,以吸收社员的形式,开展非法集资活动。他们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做幌子,打着“合作金融”的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所吸收的资金多用于非法放贷、还本付息,或被集资人挥霍转移。

一、案例简介
例如某地办理的某某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案,此案涉及16个省市,非法集资80个亿,集资参与人员超10万。某某合作社以免费给社员发放叶面肥等形式,吸引更多群众入社。后以入股分红的形式吸收资金,让社员集资入股,并按一定比例以实物(米、棉、油、化肥)的方式,“返利、分红”,逐渐发展成以现金返利,其对外承诺三个月返还本金,分红的比例高达34%。

二、案例解析
作为一个无任何经营实体,无任何盈利,未得到任何国家补贴的非法组织,其吸收的资金除部分被挥霍转移外,全部用于对前期入股款的返本分红,当其资金链断裂时,必将形成巨额亏空。

面对一个必将崩盘的操作模式,为什么某某农民合作社能维持数年之久,而越来越多的受害群众又不断将资金投入呢?一方面,某某合作社的经营者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来宣传自己的合法性,通过组织大规模的培训参观活动,伪造获奖证书,捏造发展蓝图,按时还本付息等众多手段来蒙蔽了集资参与人视线;另一方面,集资参与人的逐利心理和防范意识薄弱也促使他们自己把一副镜花水月当成了现实。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吸收社员资金吗?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独立法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合作社章程,合作社成员可以对合作社出资,合作社也按照一定的方式将合作社盈余分配给合作社成员。

2.农民合作社为啥成为非法集资的高发领域?
有的小额贷款公司打着农民合作社的名义,鱼目混珠,在当地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有的不法分子也开始成立农民合作社,并非进行实体经营,而是以吸收社员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三、案例特点
这类农民合作社没有产品交易和盈余分配,不提供农业服务,假借粮食种植、牲畜养殖等,以发展富民乡村产业之名,疯狂吸收村民钱财。这些犯罪存在以下特点:

1、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形式,打着国家扶持、响应政策的幌子,抓住农民淳朴、简单、缺乏金融常识的特点,故意把吸收存款的服务站设在乡镇、村落,瞄准农民积蓄,“吃干榨净”农民的自有资金。

2、以高额提成诱导,雇佣大量代办员,专职从事吸收存款工作,走村入户,利用农民获得高额回报的心理预期,大肆宣传,进而“掏空”村民“钱袋子”。

3、假借他人身份,伪造证明等欺骗手段,获得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或者采用联合社形式,凸显实力雄厚,赢得农民信任,大肆吸收农民钱财。

四、温馨提示
高度警惕“农民合作社”陷阱,切实增强金融防范及自我保护意识,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面对“高额回报”时,多向权威部门或者亲戚家人征求意见,了解投资正常的回报收益率,杜绝“一夜暴富”的错误思想,不轻信,不盲从,守住自己的“血汗钱”!

来源 | 宣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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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5 17: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合肥
增强金融防范及自我保护意识,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的原则,捂紧钱袋,随他们怎么忽悠,就是不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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