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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大使
河沥溪街道 发表于 2018-04-11 09:46 关于楼主反映的“安置地”事,宁国市委第一巡察组于4月3日移交给河沥溪街道纪工委核查。河沥溪街道纪工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经查,吴某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已按当时拆迁安置政策执行到位,其隔壁安置地为畈村村拆迁户于某所有。4月8日向吴某进行了当面答复,吴某本人明确表示,隔壁安置地为于某所有。
优秀坛友
利剑168 发表于 2018-04-12 00:37 王普书记4月12日将向吴某本人了解…当时拆迁他小店时我参入的故他问我
少校
勇者无畏 发表于 2018-04-01 20:26 村干部有的素质太差!
少将
山门小子 发表于 2018-04-13 22:02 友情顶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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