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宁国

宁国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用新浪微博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搞定

!wechat_logintip!

楼主: admin

[论坛公告] 宁国论坛管理条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14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宣城
我也就是开个玩笑 你也不需要淌汗晒
PS:就此结束 这可不是水着玩的。。若是老大觉得影响不好 可以直接删除回复
孤若寒 发表于 2010-1-14 19:21



 5.回帖只可屏蔽,不允许删除。(回帖删除后,后台是找不回内容的)  


  PS:要想删除自己的回帖。请发帖子申请。谢谢合作。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14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东莞
好好学习哈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14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长宁区
学习领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14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宣城
写的好详细!辛苦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14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宣城
5.回帖只可屏蔽,不允许删除。(回帖删除后,后台是找不回内容的)

有时跟帖太多  而且肯定是广告的  建议可以删除  特别是好的文章   影响欣赏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14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宣城
我来学习来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14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绍兴
仔细看过,认真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14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绍兴
呵呵。。我没有认真的学习,明天在补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14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宣城
初略看了一下,请酌定!
1、(二)网名管理规定中“请勿”建议改为“不得”
2、关于删贴的处理 “不建议版主对违法文章进行修改”建议改为“原则上要求。。。。。”。
3、(五)、申请删贴的处理
    1.不接受任何口头、电话等无相关文字可保留的删贴申请。建议加上“原则上。。。。”
4、(六)、关于禁言、禁止IP、删除用户的处理
  “5、关于恶意马甲的认定,恶意马甲毕竟是极少数,需由管理员认真、仔细核实后才能确定。(后台”建议改为“恶意马甲已经查出,立即删除。”
5、还有一点应该贯彻,那就是:宁国社区论坛的主旨应该是以弘扬宁国人民精神和正气为主旋律。
不当之处,请绕道!

评分

2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14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
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lang mpage_weibo:header_login}

本版积分规则  

二手房

隐私政策| QQ|引擎地图|网站地图|小黑屋|宁国论坛 ( 皖B2-20130049 皖ICP备06003517号-1 咨询:13905639735 )
营业执照&经营证照 | 互联网算法推荐专项举报渠道:0563-4237199
涉未成年人专用举报渠道:139 5657 0300 渠道二:186 0563 0168
邮箱:369854012#qq.com(#替换为@)

34188102000001

GMT+8, 2024-5-2 05:31 , Processed in 0.057776 second(s), 22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版权:宁国论坛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