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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公告] 企业、网友遇到不实举报、侵犯隐私、辱骂等网络侵权行为怎么办?值班编辑教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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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宣城
企业、网友遇到不实举报、侵犯隐私、辱骂等网络侵权行为怎么办?值班编辑教您维权! - 宁国论坛 - ls.jpg    
   网络论坛是一开放的公众平台,旨在为广大网民提供一个沟通、交流服务,促进社会进步。宁国论坛作为和微信、微博一样的交互式自媒体,深受市民欢迎和微信、微博一样,宁国论坛仅起到平台作用发帖人是核心也是责任主体,在法规允许范围内,自由发布自己想要表达内容和观点。
   网络空间人类创造出来的第五空间,是现实空间的一面镜子和缩影,同样存在着“真实与虚假”、“合法与违法”。宁国论坛属于网络空间中众多形态之一,面临着相同的情况。大部分网友客观、理性;少数网友可能限于认知和法律素养,将其不负责、不合法的不良习惯也带到了网上,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给网站管理带来了挑战。
   另2017年伊始宁国论坛与市网信办、市网安大队已建立了良好的三方联动机制,响应中央文件精神,建立网络空间综合治理体系,对网络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打击,我市公安部门2018年约谈了违反法律、法规人员30余人,行政处罚10余人。打击违法行为不是目的,目的是希望减少违法行为,提升网民的素质。
   对于一些直观的侵犯隐私、辱骂他人等网络侵权行为,论坛管理人员会通过技术拦截、人工巡查等方式防范和处理,对于个别遗漏的,欢迎网友或被侵权人直接联系论坛客服进行举报或维权
   而对于一些具有争议或与事实有出入很难界定的帖文,没有详细的材料支撑,网友、网站管理者、公安机关很难直接判断其真伪。网站既要保护《宪法》所赋予公民基于事实的言论自由权力,也要保护第三人和社会各界不受到网络违法行为的侵害。
   基于此,对于网帖反映部分失实的或有其他隐情的,需要社会各界积极举报、提供线索,也欢迎与涉及到的相关方(被侵权方)与宁国论坛保持沟通告知,以便我们对帖文中不实成分进行编辑、屏蔽或关闭、删除处理。
   同时,为了防止管理措施被滥用,做为网站管理人员,也不可能接到任何一个电话就会不假思索对任何贴文进行删除。因此,我们希望各相关方(被侵权方)针对有异议的帖文在提出诉求时候,出详细违法或侵权信息,通过发帖申请或出具书面材料等方式申请处理。申请可采取书面文件提交宁国论坛办公室,也可采取拍照、扫描件送给论坛客服 。我们在收到相关书面申请或扫面件后,针对申请所陈述的原因和理由依法酌情对帖文中不实成分进行编辑、屏蔽或关闭、删除处理
    因自媒体平台上注册用户发布信息被民事诉讼的,“被侵权”当事人或代理人需要我站配合协助调取网友注册信息的。需要提供:宁国市人民法院出具的立案通知书、调查令;并携带律师证、委托函、律师楼介绍信等函件到我单位调取。
   客服联系方式:0563-4237199、13956570300(微信同号)人工客服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30,晚18:30-21:00。
   对于要追究发帖人相关法律责任的,请到被侵权人所在地派出所报案;追究民事责任的,请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规摘录: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侵权篇第1194-1197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错,确定其是否承担教唆、帮助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错包括对于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明知或者应知。
   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对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主动进行审查的,人民法院不应据此认定其具有过错
   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已采取合理、有效的技术措施,仍难以发现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不具有过错。
   宁国论坛多年来致力于为宁国市民营造良好的上网环境,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响应拥护各级政府部门领导对管好网络、服务百姓的殷切期望。始终把社会责任放在首位,做到依法办网,文明上网,倡导文明行为,致力于营造良好的网络文化环境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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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宣城
网安大队处理方式:认为他人发布信息侵犯个人及单位权利的,可以到辖区派出所报案,网安大队接到派出所受案通知后,初审认为存在侵权可能的,通知网站管理员暂时移帖到审核认证,对于查证确实侵犯他人权益的要求管理予以删除,对于不侵犯权益的予以恢复。
这种受案与查证分离,实际是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有利于保护网友隐私,防止不作为与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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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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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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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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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13: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
太多,一般都是喝茶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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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宣城
事实的,宝宝别怕,不事实的,怕也没用,一壶铁观音伺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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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宣城
屁,白开水都没得,你还想铁观音,自来水自己去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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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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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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