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禁捕工作要点: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自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2月15日,开展2025 年元旦、春节期间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专项联合执法行动。重点任务: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包括大马力快艇),开展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商货船违规携带网具检查;开展“清网行动”,重点打击“潜水电鱼”、“绝户网”、“迷魂阵”、“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严格落实禁捕水域禁钓管理,重点查处锚鱼、爆炸钩、泥鳅党、海竿阵等违法违规垂钓行为;查处其他各类非法捕捞及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等。
温馨提示:目前,正值岁末年初,天气极冷,极易造成涉渔安全事故。严禁利用乡镇自用船、排筏违规垂钓、非法捕捞,严防夜间偷捕发生安全事故!
半月综述:
据初步统计,2024年12月16日-31日,全市共开展禁渔执法行动119次(其中联合执法8次,夜间检查8次),出动执法人员325人次。清理收缴网具22顶,取缔非法浮动排筏2张,检查乡镇自用船舶45次,发放宣传材料181份,受理举报投诉3起。
1、12月17日,宣城市禁捕办来宁督查长江禁捕工作。宁国市农业执法人员随同巡查青龙湖光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并实地查看渔政信息化运行情况。
2、12月17日晚,宁国市西津街道在西津河慈安大桥至体育场水域开展禁渔护渔夜间巡查。
3、12月18日上午,胡乐镇开展库区综合整治暨禁捕退捕巡查工作,在小岭水域劝离垂钓人员1人。
4、12月19日,青龙湾管委会联合市交运局开展清船清网行动,清理竹排1张。
5、12月21日,汪溪街道办事处对辖区水域进行禁捕巡查,劝离垂钓人员5人,发放宣传资料20余份。
6、12月22日,竹峰街道对辖区内水域开展禁捕巡查,劝离垂钓人员2人,渔获放生并清理沿岸垃圾。
7、12月24日下午,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水阳江开展十年禁捕巡查,使用无人机巡查水面,现场共制止劝离垂钓人员5人,清理网具7顶。
8、12月24日,万家乡主要负责人带队万家河段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同时对沿河群众进行渔业资源保护宣传。
9、12月24日,南极乡执法队对境内河道开展渔业资源保护巡查,清理地笼网3条。
10、12月25日,港口镇开展禁捕巡查,劝离垂钓人员4人并现场进行宣传教育。
11、12月25日,南山街道在中津河开展日常渔业资源保护巡查,发现并清理1条地笼。
12、12月25日,中溪镇执法队对辖区内餐饮企业开展长江禁捕专项检查。
13、12月26日下午至夜间,农业农村局、青龙湾管委会、青龙乡政府在青龙湖光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开展元旦、春节期间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共检查乡镇自用船5艘,制止劝离垂钓人员10余人,清理钓位1处。
14、12月30日上午,胡乐镇开展库区综合整治暨禁捕退捕巡查工作,在一号码头水域劝离违规垂钓人员7人,清理浮排1张。
工作剪影:
宣城市禁捕办来宁督查长江禁捕工作
农业农村局运用人防+技防巡查,强化执法实效
农业农村局、青龙湾管委会、青龙乡政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农业农村局日查+夜巡整治城区河道
胡乐镇巡查保护区并拖离水上浮动设施
港口镇开展禁捕巡查并制止劝离垂钓人员
西津办事处开展夜间巡查
南极乡在辖区河道开展清网行动
南山街道在中津河清理地笼网
有关政策解读:
渔政执法权限: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事项的通知》(宁政〔2023〕20号)精神,自2023年7月起,我市已将“电毒炸”、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捕捞、无证捕捞、使用禁用渔具捕捞、制售禁用渔具等违法行为执法权限赋权各乡镇行使。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渔业执法监督指导工作,日常涉渔违法行为由属地乡镇依法查处。
禁捕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钓法律规定: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不得从事捕捞活动,不得垂钓,不得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垂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渔获物,可以并处二百元罚款。”
乡镇自用船管理权限:根据《安徽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协调解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打击各种危害水上交通的违法行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村民(居民、社区)委员会和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舶安全责任制;(二)落实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和管理工作;(四)确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
长江禁捕,任重道远,离不开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若发现有疑似非法捕鱼行为,欢迎热心人士积极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