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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全责!逆向行驶 车损人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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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5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

2024年10月7日12时33分,胡某(66岁)驾驶电动三轮车,由南往北行驶至仙霞路与城西路交叉路口时,越过道路中心双黄实线,与沿城西路由东向西行驶左转弯通过路口的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碰撞,造成胡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1.当事人胡某驾驶电动三轮车逆向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通行。”之规定,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2.当事人刘某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来源/宁国公安交警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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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5 19: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这种人就是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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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5 19: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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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5 20: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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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5 20: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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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5 20: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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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5 20: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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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5 20: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
路过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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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5 20: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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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5 20: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
三轮车想别人替它交安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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