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享受政策人员子女入学要求
为提倡社会新风尚、引进人才、留住人才、鼓励对宁国市经济、社会事业有特殊贡献者,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教体局登记,分别由人武部、退役军人事务局、人社局、招商合作中心、政府办、统战部、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后,依据相关政策、区别不同情况安排入学:
①军人、烈士子女入学:按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执行。
②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等19个部门联合发文的关于印发《安徽省江淮优才卡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16号)、中共宁国市委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着力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宣人才〔2023〕5 号)执行。
③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入学:凭招商引资单位及招商合作中心证明、实际投资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凭证、企业代码证、户口簿等登记,审核通过后安排入学。
④宁国发展功勋奖获得者直系亲属凭获奖证明、户口簿等登记,审核通过后安排入学。
⑤华侨、外籍华人及港澳台同胞子女入学:按省侨务办、省教育厅《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⑥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入学按《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规定执行。
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规定执行。
⑧满一年及以上的援疆援藏干部子女入学,提交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安排入学。
⑨我市同一对夫妻(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纳入常住管理且子女落户本市)2021年6月26日后依法生育的三孩入园、入学,按《关于印发宁国市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宁政办秘〔2023〕18 号)执行。
识别二维码下载享受政策人员子女入学资格登记申请表
说明:标题空格处填入学类型,应是下列其中之一:军人烈士子女、引进人才子女、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宁国市发展功勋获得者直系亲属、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台同胞子)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援疆援藏干部子女、同一对夫妻三孩。
附件5:2024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随迁子女入学要求
随迁子女的界定:是指从本市农村进入城区或从宁国市外进入宁国城区务工或经商人员的子女。
外来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凭正式劳动合同、务工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记录单或营业执照(宁国城区、材料截止时间上推已连续6个月及以上)、户口簿等,选择一所统筹安排学校报名登记。如因条件不足等原因,被填报学校退回申请,可重新选择其他统筹安排学校申报。
统筹安排学校按照先片内学生、再手续齐全的务工经商随迁子女的顺序依次接收,如仍有空余学位,可自主招收部分手续不全但确有就学需要的外来学生。对外来生源过多难以容纳的,学校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或营业执照时间长短顺序等办法录取,未被录取的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额学位的学校就读。
初中统筹安排学校:开发区实验学校初中部(优先安排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山园区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城西学校初中部、城南学校初中部、宁阳学校河沥校区初中部、汪溪初中、竹峰学校。
小学统筹安排学校:开发区实验学校小学部、开发区小学(优先安排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山园区务工经商随迁子女)、津北小学、城西学校小学部、河沥溪小学、鼎湖小学、竹峰学校。
统筹安排学校如招生范围内学生已满额,即不再招收务工经商随迁子女。乡镇办事处所辖学校(非市直学校)实行先就学后就业服务方式,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需求。
附件6:城区统筹安排学校2024年秋季招生计划
附件7: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相关问题解读
一、关于房产证的要求
登记户口与房产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为准。房产证明材料是入学监护人(父母)单独所有,还须提供监护人(父母)的结婚证。作为入学依据的房产,其用途(性质)为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根据2018年出台的二手房入学政策,2024年入学依据的房产,其名下必须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片区学校就读(指2019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
二、住房手续不完善的子女入学处理
1.入学对象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符合条件房产入学,想凭自建或购买小产权房、农民自建房(无房产证)入学的:若监护人和入学对象的户口在片区,申请人提供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规划建设许可证、水电费交纳等凭证,应予认可;户口不在片区,也提供不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规划建设许可证的,需提供连续两年的水电费、电视费等交纳凭证、办事处和村组证明,另外学校还要上门明查暗访是否属实,查城区是否还有其他房产;购买小产权房的,需另提交购房合同、购房款转账凭证、水电费变更后的凭证等。
2.经批准正在建设的自建房或已建成但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土地使用证、规划建设许可证等证明,实地考察确实在建或已建成居住的,可以认可。
三、享受公租房补贴家庭子女的入学处理
享受公租房补贴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房户,另一种是有房但人均居住面积不足。前一种情况原则上以其户口所在地入学,按无房户的认定条件执行;后一种情况应以其自有房屋所在地入学。
四、使用其他亲属房产证的入学处理
1.入学对象与其监护人住祖辈或其他亲属的房子、或与祖辈或其他亲属共住,用祖辈或其他亲属的房产证入学(实际上是以户口入学)的,判定的依据是①看父母一方户籍是否于结婚登记前已落户到该房产内②入学对象出生即登记在该户同住至今③父母在城区确无其他房产④在其它学区无自购或5年内无卖房记录,若这些条件同时符合,可以认可。若监护人及入学对象的户口在农村或其他片区,则不符合“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地出生登记”条件,不予认可。
2.父母离婚,住房给一方,入学对象抚养权给另一方,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作为无房户投靠父母,入学对象上学用祖辈的房产证的:若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和小孩的户口与祖辈的户口一直在一起且在该房产内,可以参照上述1执行。若户口不在一起,则不予认可。
3.祖辈的房屋被征迁,补偿安置的住房归到子女或孙子名下,但该房尚未建成,孙子上学用该补偿协议的:房屋征迁前子女有自己的房产,征迁后的安置房尚未开工或未建成使用,也不可能成为孙子入学时的实际生活房屋,因此不能作为孙辈的入学依据。
4.近期监护人已订购新房,签订合同、缴纳房款和契税,只是尚未交房,想以祖辈房产入学的:只要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有购房发票和契税缴纳凭证的,可以作为入学依据。同样,原来无房,但现在已购买房子,就应视为自己有房,不能再以祖辈房产入学。
5.离异家庭的子女就学:根据民政局存档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的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房产证入学。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其再婚对象的房产证也可以作为子女入学依据。变更直接抚养权的须提供相关生效法律文书或变更协议。
五、对一些特殊情况的入学处理
城区无房户或住门面房等条件不完全符合以上相关条款规定而无法入学的,可由教体局审核后安排到统筹学校入学。
附件8: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家长操作指南
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可在7月23日-7月26日通过“皖事通·立马办”APP上的“教育入学一件事”服务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服务登记系统”,线上填写信息、提交材料进行报名。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对其填报资料进行线上审核,线上审核通过的直接录取,家长无需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注:资料填报需完整,上传资料的图片需清晰,否则审核无法通过,需到校进行现场审核),具体流程如下:
1.登录“皖事通·立马办”APP,首页搜索关键词“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服务页面。
2.切换“地区(市-区县)”并选择“入学登记类型”。
3.按页面提示填写所需信息,上传相关材料,点击“提交”。
4.登记信息提交完成后,可查看登记信息,点击“查看详情”可查看审核状态。
5.报名后,如家长发现填报信息有误,在未进入审核环节之前可点击“撤回”进行修改;如学校或教育局审核未通过,可点击“继续修改”进行修改。
请耐心等待学校和教体局审核,若不清楚审核时间或有其他疑问,请咨询登记学校。
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7月26日,逾期将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