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摄影家协会 发表于 2012-10-30 00:00

宁国市摄影家协会章程及会员入会申请表

宁国市摄影家协会章程 (2012年09月23日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宁国市摄影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摄影家、摄影工作者、摄影爱好者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接受宁国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直接领导和安徽省摄影家协会、宣城市摄影家协会的业务指导,是党和政府联系摄影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宁国摄影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和引导摄影家、摄影工作者、摄影爱好者解放思想,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发展和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摄影文化,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第三条
      本会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摄影艺术规律,推动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第四条
      本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章    任务第五条
       本会对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发挥组织、引导、服务和维权作用。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开展摄影创作、摄影评奖、成果展示、作品出版、理论研讨、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维护等项工作,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第六条
      本会积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配合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发展我市摄影事业;积极推经摄影创新,发现、培养和扶持摄影新人,推荐优秀摄影作品。            第七条
      本会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权益。第八条
      本会在市文联领导下,开展摄影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等活动。第九条
      本市重视会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摄影队伍的思想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在市文联的领导下,认真做好一切评选工作;在好摄影艺术展览的同时,配合市认真举办委、政府,组织举办其他形式的摄影活动;支持群众性摄影活动,促进摄影技术和艺术的普及,满足人民群众对摄影艺术的精神需求。第十条
      本会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在完成各项工作的同时,为社会各界开展服务,加快协会建设,增强本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摄影事业的繁荣。
第三章    会员第十一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各市直单位(行业)和各企业摄影协会和摄影组织凡赞成本会章程并具备相应条件,可向本会提出申请,按照有关条例履行审批程序后,也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二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本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本会活动,介绍其会员加入本会,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利益,按期交纳会费,完成本会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第十三条
      凡在我市工作、学习、生活,年满十六周岁、赞成本会章程、热爱摄影,参加各项摄影活动,由本人提出申请,两名本会会员介绍,或经申请人所在的团体会员推荐,报本会审核批准并履行手续后,成为本会会员。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志愿加入宣城市摄影家协会和安徽省摄影家协会者,依照宣城市摄影家协会和安徽省摄影家协会章程,符合入会条件的,须经本会推荐报送宣城市摄影家协会审批。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在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活动和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提出建议的权利;有退会的自由。
      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完成本会交付的任务、交纳会费的义务。第十六条
      本会可依据会员的成就、贡献和资历,对会员授予相应的名衔。第十七条
      对于本会摄影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荣誉会员免交会费,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十八条
      本会会员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经本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可给予通报批评、降低名衔、暂停会籍、直至开除会籍的处分。
      会员拒绝履行义务,一年无故不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影展、创作、研讨、交流活动者,作自动退会处理。
第四章    组织第十九条
      本会的高权力机构为本会代表大会。本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理事会;
      五、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条
      本会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相关单位推选和本会特邀产生。理事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按照商定名额分别提名,团体会员单位可推荐一名协会负责人为理事候选人;理事会中代表团体会员的理事,在不担任协会负责人职务后,则该团体会员应推举新任协会负责人接任理事,报经本会主席团批准。
      本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代为行使其权力。理事会的职权为:
      一、执行本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
      三、决定相关重大事项。
      理事会会议由主席团召集。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十一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干满三届后,不得再连任。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其权力。
      主席团下设秘书长一人,由其中一名副主席兼任。秘书长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秘书长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第二十二条
      本会可设名誉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或聘请。名誉主席和顾问不兼任理事。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会费;
      三、社会赞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经费、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调拨。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宁国市摄影家协会简称“宁国摄协”。
       英文名称:NINGGUO PHOTO GRAPHERSASSOCIATION,简称NGPA.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址设在宁国市文化活动中心五楼。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宁国市摄影家协会。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本会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附:宁国市摄影家协会入会申请表

陈绍云 发表于 2012-10-30 00:02

这个UID很精彩!

摄影师维一 发表于 2012-10-30 00:04

陈绍云 发表于 2012-10-30 00: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UID很精彩!

{:soso_e113:}我也发现了!

大伟·印象 发表于 2012-10-30 00:12

陈绍云 发表于 2012-10-30 00: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UID很精彩!

不许再由此问题讨论该uid话题 你懂的

jayni 发表于 2012-10-30 08:18

仔细阅读!{:1_9:}

苍天亦无语 发表于 2012-10-30 09:06

会址设在宁国市文化活动中心五楼

万紫千红 发表于 2012-10-30 10:15

认真学习,大力支持!

躺着也中枪 发表于 2012-10-30 10:34

喜迎党的十八大!

vicki 发表于 2012-10-30 13:11

认真学习。

bg6bft 发表于 2012-10-30 22:05

活动中心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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